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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消费者头痛的康佳质量


来源 人民网 作者 梅楠 洪珊珊 日期 2007-7-26

  昨日,高淳市民潘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:自己购买的康佳彩电出现没有图像的质量问题,但经过连续几次维修,问题依然存在。潘先生向厂家提出退货,遭到拒绝。
  据潘先生介绍,他于去年11月2日在高淳一家电器商场内花费2810元购买了一台康佳P30ST319彩电。
  5日收到厂家送货,使用到第10天,他发现电视在播放过程中出现小鞭炮一样的爆炸声,图像也消失了。潘先生向康佳售后服务部报修,5天后厂家为其更换一台同型号彩电。但是,该电视到12月初又出现了相同的问题。潘先生要求退货,厂方提出再次为其更换。又换了一台同型号机器之后,但今年5月7日的晚上,彩电再次出现小鞭炮样爆炸声,图像消失。再次报修后,厂方派出维修人员到潘先生家里维修电视机,潘先生提出,在保修期内彩电坏了三次,已经影响到家人的正常生活,要求退货。维修人员建议,等他回厂方汇报协商,看能否再更换一台新的彩电。潘先生表示同意,并提出新的彩电应有良好的质量,至少可以正常使用一年。维修人员回公司汇报该情况后,告之潘先生,现在这台彩电只可以维修,不能更换。潘先生向公司要求退货,也被拒绝。
  昨日,记者和康佳集团南京分公司取得了联系。该公司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周小姐告诉记者,像潘先生这样的情况,彩电在购买之后一个月内出现不能正常播放的故障,公司会为之更换新的同型号机器。但最后一次换机距出现故障已超过规定的一个月时间,根据“三包”规定,潘先生的这台彩电已经过了包换期,现在只可以维修。在问到之前为潘先生换的两台彩电是否都是原装新机时,中心另一位负责人吴先生说,他们为潘先生更换的肯定是全新原装机。
  记者随后联系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,消协工作人员说:根据《国家新三包规定》,三包有效期内,修理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,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。但像潘先生这样的情况,目前不能退货或者换机,因为潘先生现在的这台彩电是在2006年12月份更换的,保修期从换机之日算起。在维修两次以后再出现相同问题,厂家应予以退货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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